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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4-01-18 954 次浏览
日照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块位于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以西、碧霞湖以南,共分为3个地块(A地块、B地块、C地块),总面积860.3㎡,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南王家村。其中A地块面积为110.6㎡,交通运输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85.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1.7㎡,特殊用地23.9㎡;B地块面积为597.7㎡,林地279.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面积21.4㎡,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264.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32.1㎡;C地块面积为152㎡,林地66㎡,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6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25㎡,A、B、C三个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均为南王家村。根据2005 -2022年历史影像,地块一直作为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与绿地使用。2024年1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已经开挖。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国土规划和利用专题会议纪要(〔2021〕31号)、日照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土地证等文件,日照市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将在该地块建设日照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块土地性质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住两公”)的地块,包括用途变更为含“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多用途混合地块,其中,对于多用途混合地块应当整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日照市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为此委托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12月~2024年1月,我单位对项目地块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土地使用权人、周边居民、地块管理机构等知情人员进行了人员访谈。调查期间收集了该地块相关资料,并从天地图历史影像中截取该地块2005年~2022年卫星影像进行分析。
经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经现场快筛,检测数据无异常,未发现该地块受到污染的情况。综上,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区现状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区历史上无明显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今后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