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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3-09-24 2184 次浏览
日照科技职业学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日照科技职业学院地块位于日照市五莲县,共两部分,地块一为潮河镇王家埠村土地,位于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临沂北路东侧、龙河路南侧,面积267742㎡,东至白鹭湾路,南至日照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西至日照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北至龙河路。地块二为潮河镇王家埠村、陈家沟村土地,位于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临沂北路东侧、龙河路北侧,面积236849㎡,东至白鹭湾路,南至龙河路,西至临沂北路,北至陈家沟土地。地块总面积为263623㎡。
2023年以前,地块一为王家埠村农用地,包括旱地72㎡,其他林地26655㎡,田坎47㎡;地块二为王家埠村、陈家沟村农用地,包括陈家沟村旱地2274㎡,果园60447㎡,乔木林地1518㎡,其他林地83606㎡,田坎24㎡,坑塘水面1501㎡,农村道路1129㎡,王家埠村旱地10983㎡,果园8399㎡,乔木林地1518㎡,其他林地62253㎡,田坎2399㎡,农村道路574㎡。
2023年2月8日,五莲县人民政府出具《五莲县人民政府征地与公告》(莲征预公告[2023]16号),根据公告地块一、二拟用于日照科技职业学院建设项目建设,为教育用地。2023年8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五莲县2023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L[2023]35号),同意将五莲县潮河镇王家埠村和陈家沟村集体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办[202151号])中规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同时,该地块规划符合《五莲县潮河镇WL-CH-01、WL-CH-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一和地块二规划为高等教育用地,地块用途与政府规划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五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科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3年9月,受五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于2023年9月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人员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并结合该地块2005~2023年卫星影像图,对项目地块进行分析,编制完成《日照科技职业学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照科技职业学院地块历史上为王家埠村、陈家沟村农用地。目前,地块一内为存在一处硬化水泥地面、一座自来水泵房、一座配电房,其余地块为农用地,目前生长杂草;地块二内为一座信号塔及工作间、一处坑塘水面,其余地块为农用地,目前生长杂草。经过现场踏勘确认地块无建筑垃圾堆积、无裸露管线、无罐区。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处置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较为充分。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经现场快速检测,检测数据对照点位土壤的含量趋于接近,因此,地块内外土壤环境质量较为相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较为良好,未发现该地块受到污染的情况。
地块相邻生产性企业为市北供热站,紧邻地块二,冬季运行,期间以北风为主,位于地块一上风向,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对地块产生影响,但企业运行时间短,大气污染物为SO2、NOx、烟尘,排放量少,对地块影响较小。历史上1000m范围内生产性企业主要分布在项目地块西侧、西南侧,项目地块所在位置主导风向为S,地下水流向为自北向南。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农业装备(市北基地)不位于地块主导风向上风向,且不位于地下水流向上游,厂区防护措施到位,对地块影响不大。日照人和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地块上风向,地下水流向下游,主要工艺为激光切割和组装,但车间及设备密闭,金属粉尘能够全部在车间内沉降,对地块影响不大。山东省威科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科技研发及激光雕刻机组装,不产生废物,不会对地块产生污染。综上所述,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物对本地块污染可能性较小。
综上,日照科技职业学院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今后可作为教育用地使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