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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3-01-20 1759 次浏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日照至岚山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日照至岚山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
建设单位:日照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线路全部位于日照境内,穿越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港区、岚山区,总体走向从北向南,经过日照经技术开发区奎山街道、东港区后村镇、岚山区高兴镇、东港区涛雒镇、岚山区虎山镇、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岚山区碑廓镇。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链接
公示日期:2023年01月20日-2023年02月21日(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18263310233,宋经理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_keIm7sGUGx0XWOL_OCwQ
提取码:ae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