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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2-04-01 3024 次浏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工程配套成品码头工程(#6-#7泊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工程配套成品码头工程(#6-#7泊位)
建设地点: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配套成品码头工程位于日照港岚山港区北作业区
建设单位:日照港山钢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日照港岚山港区北作业区北港池,建设规模为2个4万吨级钢材成品泊位,岸线总长(265.4+226.6)m。码头及前沿作业区面积2.46万m2,码头港池、防波堤水域用海面积94.9541hm2。本工程吞吐量货物吞吐量为 290 万t/a,主要货类为钢材、废钢。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仁宝
联系电话:0633-2281677
验收报告:https://pan.baidu.com/s/1E3YkuXuEbdukp0sj93AWfg 提取码: iven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