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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1-11-19 2113 次浏览
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11#地块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苏村、小田村,复兴路以南、淄博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铁山学校)北,西五路以西,面积23883m2。现土地使用权人为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苏村、小田村,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农作物和乔木等。2014年地块内新建农耕文化园,该农耕文化园现已荒废。现地块内种植乔木、竹子等,杂草丛生,地块内有已废弃的农耕文化园建筑物、构筑物和景观,地块南部新修一条公路,公路两侧尚未绿化,地块范围内地势较为平坦。根据最新政策和规划,该地块将被收储变更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建设指挥部为此委托山东科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9月、11月,我单位对项目地块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土地使用权人、周边村民、地块管理机构进行了人员访谈。调查期间收集了该地块相关资料,并从天地图历史影像中截取该地块2006年~2021年卫星影像进行分析。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经现场快筛,检测数据均较低,土壤环境质量较好,未发现该地块受到污染的情况。综上,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11#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今后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