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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5-02-26 96 次浏览
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C3地块位于淄博市张店区洪沟路以北、新华街以西,地块北至新华商城、西至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至洪沟路,东至新华街,地块占地面积16659.59m2。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8.053844˚,纬度:36.792989˚。
原土地使用权人分别为淄博剧院、淄博红旗实业有限公司淄博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根据《淄博张店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火车站北片区修改—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该地块将规划用途将变更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于多用途混合地块应当整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为此委托山东科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地下水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共布了11个土壤点位,6个地下水监测井,通过地块内及周边地块污染源分析,确定调查地块潜在的特征污染物为砷、镉、铅、镍、钴、汞、铬(六价)、镍、甲苯、氨氮、丙酮、甲醛、硫酸盐、氟化物、硫化物、总磷、苯酚、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多环芳烃(常见16种,包括苯并(a)芘等)、氰化物、氯仿、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苯、1,4-二氯苯、氯丁二烯、氯化物、挥发性酚类。
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C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本次调查,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C3地块全部土壤样品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取样各项监测因子监测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根据现有地块土壤调查结果,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可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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