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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4-12-31 76 次浏览
五莲县公安局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地块位于五莲县洪凝街道大楼村,原为大楼村农用地。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青岛路,南至向阳路,东至山东路,西至莱芜路,中心经纬坐标为119.211355°E、35.770735°N,占地面积为4003m2。
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大楼村,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人员访谈,2018年前,地块种植花生、玉米等农作物;2018年底,地块西侧金杉翡翠公馆修建期间,地块作为工地临时用地建设移动板房,为施工人员提供临时住所,2020年初拆除;2021年4月,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五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底,五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始建设五莲县公安局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目前建筑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1年4月获得该地块使用权,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符合五莲县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属行政办公用地(A1),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五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24年10月,受五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于2024年10月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人员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并结合该地块2009~2024年卫星影像图,对项目地块进行分析,编制完成《五莲县公安局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五莲县公安局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地块历史为大楼村集体用地,历史上为农用地。经过现场踏勘确认地块无建筑垃圾堆积、无裸露管线、无罐区。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处置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经现场快速检测,地块内与对照点检测数据接近,因此,地块内外土壤环境质量相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未发现该地块受到污染的情况。
综上,五莲县公安局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今后可作为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