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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4-05-13 592 次浏览
五莲县青岛路以南、富强路以西地块位于五莲县洪凝街道人民公园西北侧,四至范围为北至青岛路,南至北京路,东至五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至人民公园,中心经纬坐标为119.204285°E、35.769398°N,占地面积为58561m2。
地块原为洪凝街道和子沟居集体用地,其中洪凝街道和子沟居乔木林地面积为42170m2,其他林地面积为13822m2,建制镇面积为629m2,同俗居旱地面积为174m2,农村道路面积为1657m2,田坎面积为109m2。根据地块内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地块历史至今一直为林地、旱地、田坎、农村道路等。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莲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71号),地块拟征收,根据五莲县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4年1月五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科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地下水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其中,在地块上风向,地下水上游布设1个水土复合对照井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5个,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
本地块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及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共计48项;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的35项及二甲苯、镍、石油烃(C10-C40)共计38项。
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五莲县青岛路以南、富强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本次调查,五莲县青岛路以南、富强路以西地块全部土壤样品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现有地块土壤调查结果,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可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