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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2-07-20 2184 次浏览
中国水泥协会批准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团体标准,于今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标准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污染物更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每立方米10毫克,氮氧化物每立方米100毫克,二氧化硫每立方米50毫克,汞及其化合物每立方米0.05毫克,氨每立方米8毫克等。与2013年发布的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比,颗粒物标准每立方米下降10毫克,氮氧化物标准每立方下降220毫克,二氧化硫标准每立方下降50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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