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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有日照经开区

发布时间:2022-07-15 1702 次浏览

生态工业园区复查-截图.png


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

      根据《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经商商务部、科技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见附件1)开展2022年度复查评估工作。

      为规范和指导复查评估工作,现将《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2)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大纲》(见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本省份相关园区自查报告及支撑材料,于9月15日前报我办。现场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王帅

电话:(010)65645386

邮箱:wang.shuai@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2022年度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

2.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

3.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大纲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代章)

2022年7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委)、科技厅(委)。

园区名单.png

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清洁生产要求、循环经济理念和工业生态学原理而设计创建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通过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能够推动园区资源循环利用、资源节约、减污降碳等工作,有利于打造园区环境优势品牌,全面提升园区的承载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节约集约用地、生态品牌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山东省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鲁政发 [2021]5号)和《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鲁政发202113 号)都对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做出了相关部署和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鲁环发20217 号),加大全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力度,明确创建目标,2022年底前全省生态工业园区要达到30家,2025 年底前生态工业园区比例要达到工业园区的 50%以上,同时将强化考校力度,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园区发展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山东省鼓励先行先试,优先支持生态工业园区开展环保管家、环境医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清洁生产集群整体审核模式等试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其他试点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生态工业园区及园区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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