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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2-05-20 1408 次浏览
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是对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会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充分调研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设计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体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版)》和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分类,构建了“1+43+1”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体系,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以下简称《总则》)为统领和兜底,以43项重点行业和通用工序为主体,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为要素补充,共45项,现已均公开发布。
截至目前,行业和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共发布73项,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对应,存在1对1的情况,也存在1个大行业规范对应多个子行业指南,或多个子行业规范对应1个大行业指南的情况,二者实现了全面衔接。废弃资源加工、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少数行业未制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可按照《总则》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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