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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2-05-13 1782 次浏览
全省各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是落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有力举措。2017年以来,全省已有3.3万家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25万余家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污登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排污许可证已作为排污单位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强化《条例》落实,助力排污单位纾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规范性,自即日起,组织全省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并做好整改提升,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即日起-6月30日)
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证填报及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填报自查情况表(详见表1),并将扫描件报所在市生态环境局或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邮箱。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排污单位,应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重新申请、变更或延续等业务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7月31日前)
第三阶段(8月1日-12月31日)
二、排污许可自查重点工作
(一)无证排污或降级管理
是否属于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而实际未领证或仅做了排污登记,是否实际属于重点管理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
(二)证照失效
(三)申报不全
(四)排放情况与实际不符
(五)在线监测情况与实际不符
(六)
三、业务咨询与指导
省生态环境厅将通过“山东省排污许可直播培训”抖音公众号发布指导视频,并适时组织开展直播培训,同步建立答疑群,为各市提供政策咨询与业务指导服务。各市、县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本辖区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污单位法人培训、行业培训或答疑指导交流会,及时通过网站、公众号进行宣传,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建立微信答疑群,帮扶辖区内排污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市行政审批部门联系方式详见表3。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需要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我们将竭力为排污单位主动做好服务,共同为环境质量改善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