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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山东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10-27 1398 次浏览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对于指导我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奋力实现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次部署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相关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到,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监管体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加之去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多,企业负担较重,为应对新的复杂形势,积极服务落实“六稳”“六保”任务。2021年6月29日,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2021年底前,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或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8章、34条,第一条至第五条为总则,第六条至第九条为抽查清单和计划管理,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为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为抽查方式和频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为实施抽查,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为检查结果公开和运用,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为监督考评,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为附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在计划性检查中,全面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将其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一方面更大程度杜绝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等问题出现,另一方面不断提升“以小概率抽查,产生大范围威慑”的监管效果。二是在针对性检查中,例如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重点监管内容作为补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公示公开为手段,联合其他市场领域监管部门,把企业(单位)信用信息“晒”出来,充分应用其信用评级、风险等级情况作为抽取被检查对象的依据,有效统筹监管力量,更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促进企业的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实现以信用促监管,以监管强信用的目的。

 

三、主要特点

《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创新监管机制,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随机抽查的实施范围由“一条线”向“一张网”进行转变。除需要对具体对象开展的针对性检查外,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包括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改变以往仅在污染源日常监管中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的现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向纵深发展。

 

二是随机抽查的事项范围由“一个点”向“一盘棋”进行转变。生态、水、海洋、大气、气候、土壤、农村、固体废物、化学品、辐射安全、排污许可、应急、环评、监测等相关业务科(处)室和执法机构对其监管的业务事项,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检查事项全覆盖。

 

三是随机抽查的人员范围由“单手发力”向“群策群力”进行转变。原则上要将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和从事业务监管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同时建立异地交叉检查人员名录库和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既可实现异地交叉检查,又可抽取或者挑选监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专技人员辅助人员参与检查,满足监管力量多元化、区域化、专业化需求。


四是随机抽查的系统平台由“独立运行”向“互联互通”进行转变。依托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开展随机抽查,推动智慧监管系统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生态环境部综合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等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平台融合,促进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互联网+监管”系统、省政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山东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等外部平台有效衔接,实现生态环境平台互通互联和检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

 

五是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由“简单分类”向“差异监管”进行转变。创新企业环境健康体检体系,统筹分析监管对象的环境信用评价、日常守法状况、环境管理要求、环境风险等多项指标,对监管对象进行环境健康体检打分,划分为低、中、高风险等级,在满足重点监管、一般监管比例的前提下,分类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提高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高和涉“两高”(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的监管对象的抽查比例,降低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评价好、环境风险较低和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监管对象的抽查比例,积极推进差异化执法监管。

 

六是随机抽查的工作模式由“一己之力”向“齐心协力”进行转变。积极构建常态化异地交叉检查工作模式,开展或参与由上级部门抽取被检查对象并派员带队、下级部门派员参加的异地交叉检查;积极建立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问题联合抽查,强化行政边界地区环境问题协同治理,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经验交流。

 

七是随机抽查的检查方式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进行转变。健全完善以在线监控、用电监控为主,水和大气远程执法、无人机、车载走航监测、便携式监测以及数据信息技术有机组合,天空地一体化的多源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存在问题的监管对象,通过山东省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企业服务端在线上传整改结果,实行在线审核,积极推行非现场检查。



来源:山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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