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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1-09-30 1836 次浏览
9月30日山东省发布《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面排查“两高”项目底数
1、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对“两高”项目一律严格审核把关。
2、明确“两高”项目范围界限,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等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属于“两高”项目。
3、以钢铁、焦化、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开展“两高”项目专项摸排。
4、对合规“两高”项目和整改后可以保留的项目,建立存量、在建、拟建三张清单,逐个编号,动态调整。不在清单内的“两高”项目,不得继续实施。
二、推进“两高”项目分类处置
按“合规项目类”、“完善手续类”、改造提升类”、“关停退出类”四种情况分类处置。
三、严控“两高”项目建设
1、严格“两高”项目准入,新建“两高”项目需经省级窗口指导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审批;新建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含熟料和粉磨站)及轮胎项目提级至省级审批。
2、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
3、实施在建“两高”项目“三个替代”。
四、强化“两高”项目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加强“两高”项目信息化监管,相关部门组织新建“两高”项目验收评估,对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全天候监管。
五、坚决淘汰落后,深挖产业高质量发展潜力
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加强“两高”项目能效管理,淘汰落后腾出的能耗、煤耗、产能指标,合理收储,用于保障“十四五”全省重大支撑性、引领性项目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