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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课堂(五):碳核算应该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1-04-12 4914 次浏览

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一、核心目的

1、保证重点排放企业排放数据真实。

2、为配额分配打好基础。

3、为碳市场健康运行保驾护航。

 

二、核心意义

1、支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数据基础(配额初始分配、上缴履约)。

2、为更广泛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如行业控排目标、总量目标、低碳产品标准、先进值)。

3、为或地方清单编制提供数据参考或验证。

4、企业开展更深度的碳盘查或碳排放潜力分析。

 

三、核心价值观

1、三可原则(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设计要素及配套制度

一、核心要素

1、限额设定与覆盖范围

2、配额分配制度

3、监测、报告、核证及执行

4、交易制度



二、配套制度

1、价格管理制度

2、法律法规制度

 

三、未来发展

1、跨区域连接

 

纳入范围

 

一、企业和行业纳入门槛

1、发改气候【2014】63号文,规定了“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的企业纳入门槛:

  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CO2eq,或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tce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2、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文及5月13日补充通知,规定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拟纳入的行业和企业门槛: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一阶段拟纳入业务涉及石化、化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且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000tce(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

  对于不在上述覆盖范围内,但发电装机之和达6000kw及以上的其他企业自备电厂,按照发电行业纳入。

 

3、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及环办气候函【2019】71号,修订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拟纳入的行业和企业门槛:

  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企业(以下简称“八大行业”)2013-2018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

  八大行业以外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自备电厂符合2013-2018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条件,将视同电力行业企业纳入行业工作范围。

 

4、《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

  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中,2013-2019年任一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为发电行业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包括4411火力发电、4412热电联产、4417生物质能发电等。

  2013-2019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8大行业范围

电力(纯发电和热电联产企业)

建材(水泥、平板玻璃)

钢铁(炼钢、钢的压延和加工)

有色(铝冶炼、铜冶炼)

化工(合成氨、电石、甲醇等)

石化(原油加工、乙烯)

造纸(纸浆和纸制品)

民航(航空公司、机场)

 

标准体系

 

一、发改委已印发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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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包括《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在内的11项标准(GB/T32150系列标准),发电、电网、镁冶炼、铝冶炼、钢铁、航空、平板玻璃、水泥、陶瓷、化工等10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上升为标准。

 

MRV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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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

  是指为了计算企业的碳排放而采取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能源、物料等数据的测量、获取、分析、记录等。

 

二、报告

  是指企业将碳排放相关监测数据进行处理、整合、分析,并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向主管部门提交碳排放结果。

 

三、核查

  是指第三方独立机构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走访等方式对企业的碳排放信息进行核实、出具核查报告,确保数据相对真实可靠。

 

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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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基本方法

一、通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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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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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确定核算边界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行业核算指南要求,核算边界是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和报告法人地理边界内所控制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生产设施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机修、库房、运输等。

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注意:如果同一法人涉及多个不同行业,应该根据不同的行业指南分别核算碳排放量,但可一并报告。

2、如何识别排放源 

(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源:如化石燃料在锅炉、窑炉、焚烧炉、车辆等设施内燃烧产生的
温室气体排放等。
(2)、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源:如化学反应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碳酸盐分解产生的温
室气体排放等。
(3)、 净外购电力和热力排放源:如企业耗电和耗热设施消耗外购电力、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等。
(4)、 其他类别排放源:如石化行业CO2回收利用、造纸行业废水处理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电网行业SF6逸散排放等。
  注:各行业指南中识别了相关行业的主要排放源,一些次要排放源已忽略,抓大放小,节约监测、核算和管控成本。



3、核算方法

(1)、排放因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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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碳平衡法(典型算法-化工工业过程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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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收集活动水平数据

(1)、首先选择合理的排放量计算方法、对应核算方法,确定应该收集哪些活动水平数据。

(2)、评价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方式,选取最接近真实情况的获取方式。

(3)、活动水平数据源数据获取全过程确认检验。

  企业数据流管理:数据的监测、获取、记录、传递、汇总和报告。

(4)、数据缺失或无法获取特殊情况处理。

  可选择合理估算方法、行业经验数据等方式处理。

 

5、如何选取合理的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

(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计算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如:燃煤低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燃料组分分析数据、燃料含碳量等。选取原则:优先选取企业实测值,如果不具备实测条件,可选取指南缺省值。

(2)、工业过程排放计算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如:碳酸盐纯度、碳酸盐排放因子、化工原料纯度、
原料含碳量、产品纯度、产品含碳量、合金料含碳量、电极糊排放因子等。

  选取原则:优先选取企业实测值,如果不具备实测条件,可选取指南缺省值。如果无指南缺省值,也可采用行业经验值

(3)净外购电力和热力排放计算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如:电网排放因子、热力排放因子等。选取原则:必须选取气候司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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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如何汇总碳排放量
 

  按照排放源类别,根据各排放源排放计算结果,汇总企业层级碳排放量。

示例(化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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