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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3 3962 次浏览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落实省委有关工作部署,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用地、环评等要求的“散乱污”项目,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分别负责)

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强化对项目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等的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持续加大对违反产业政策、规划、准入规定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散乱污”项目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严防死灰复燃。(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调度核查,对落实本通知不力、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项目审批中出现的问题严肃查处。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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