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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18-10-22 2170 次浏览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工作安排,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10月22日至11月2日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巡查,重点对36个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上次督查时进展缓慢的一些城市进行专项巡查,这是继5—7月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排查整改后的“回头看”。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提出,“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
专项巡查共分15个组,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整改,按照“拉条挂账,逐个销号”的要求,逐河巡查。核查内容包括3个方面:
一是查交办地方及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是查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具体措施情况;
三是查黑臭水体整治整体推进带动情况。
本次专项巡查要求,各地尤其是36个重点城市对黑臭水体整治要力戒形式主义,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同时,督促各地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黑臭现象反弹。凡是出现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对核查或群众举报新发现的黑臭水体,也将及时纳入清单,实现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工作常态化。专项核查期间,地方未上报的核查组新发现黑臭水体,均按瞒报处理。
同时,下一步将继续紧盯这36个重点城市,每月都会对进展滞后的城市开展检查,确保36个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度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在此次专项巡查中,生态环境部将统一设置5部专门核查举报电话,专人受理黑臭水体举报信息,纳入现场信息核实清单;发挥“天地一体化”立体综合监控手段,运用遥感等“天眼”监控手段、地面巡测及探索试用无人机和水下探测仪对重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和水下非法排污口进行监控;利用“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鼓励公众及时在线举报;并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与报道,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同时利用媒体光荣榜和曝光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此次巡查结束后,将对问题突出、治理滞后的相关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问题特别突出、治理任务严重滞后的城市派驻工作组,确保今年36个重点城市达到《水十条》和《实施方案》中“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的目标。